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7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2696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3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东支行与廖孝钦、廖建花、刘尧村、温加锋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二、廖孝钦、廖建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东支行借款本金125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3991.47元及从2020年4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2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9135%计算的逾期利息;三、刘尧村、温加锋应对廖孝钦、廖建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尧村、温加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廖孝钦、廖建花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6元,减半收取为1428元,由廖孝钦、廖建花、刘尧村、温加锋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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