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5********4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2909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丕春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涛本金及利息53万元。逾期不付,按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24%的年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闫晓平、烟台康琪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计485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370元,均由原告贾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