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松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5********4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5民初2909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丕春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涛本金及利息53万元。逾期不付,按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24%的年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闫晓平、烟台康琪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计485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370元,均由原告贾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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