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汇民初字第706号 |
案号 |
(2014)汇法执字第00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遵义市信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刚、遵义市信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4-10-14 |
发布时间 |
2015-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