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2********1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7666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1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康明确认截止2020年7月2日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本金96963.76元、利息14330.94元、违约金19368.23元。二、被告卢康明自2020年7月起分6个月,于每月26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归还不少于20000元,于2020年12月26日前向原告结清全部剩余欠款(以原告出具的银行账单数据为准,被告对此不持异议)。三、若被告卢康明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有权马上申请执行、要求被告卢康明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以原告出具的银行账单数据为准,被告对此不持异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卢康明承担,于2020年7月17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迳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