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星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民终6690号 |
案号 |
(2020)鲁1326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星泉偿还执行申请人借款本金252万元及利息(其中289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3月25日计算至2016年5月13日止,272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6月29日止,252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被执行人杨学光、庄山河承担本案借款连带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1600元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