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2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3民初574号
案号
(2020)黔0623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田维明、龙海燕偿还原告田儒泽借款本息120 000元和44 600元,共计164 600元;支付方式为2019年、2020年年底各支付50 000元,2021年年底支付64 600元。二、驳回原告田儒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79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 396元,由被告田维明、龙海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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