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2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3民初574号 |
案号 |
(2020)黔0623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田维明、龙海燕偿还原告田儒泽借款本息120 000元和44 600元,共计164 600元;支付方式为2019年、2020年年底各支付50 000元,2021年年底支付64 600元。二、驳回原告田儒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79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 396元,由被告田维明、龙海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