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3民初4423号 |
案号 |
(2018)鲁0103执2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94662.04元;二、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6年8月15日的借款利息32291.64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三、被告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林臣、杨萍对上述第一至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林臣、杨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