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凤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11民初2690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凤雷、李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陈海宇清付欠款3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3035元,由马凤雷、李华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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