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4民初1175号
案号
(2018)鲁0784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清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借款本金324062.59元,利息、罚息32911.91元(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合计356974.5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对抵押房产(安丘市人民路华厦家园B区 1号楼东七单元412室)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吴风丽、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风丽、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清昌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5元,由被告李清昌、吴风丽、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784执1720号
立案日期
2018-09-05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534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儒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72205324G
登记机关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潍坊市经济开发区顺通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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