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4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特213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6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翔同意偿还张高峰借款本金140000元及该款利息[具体支付方式:刘翔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张高峰借款本金40000元,刘翔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张高峰借款本金40000元,刘翔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张高峰借款本金40000元,刘翔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张高峰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以该笔1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如刘翔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自逾期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刘翔同意一次性支付张高峰下余全部未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高峰指定上述款项支付账户为中信银行张高峰名下账号6217681101109711); 三、冉建伟、韩利强、马志魁对刘翔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张高峰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其与刘翔、冉建伟、韩利强、马志魁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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