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351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351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许开胜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845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宋兴平、曹桂芳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被执行人许开胜负担,被执行人曹桂芳、宋兴平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