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利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2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2825号
案号
(2020)鲁1522执1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利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邹温福借款本金8500元及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程利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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