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元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2********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81民初6007号
案号
(2020)鲁0181执2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每人应返还原告张元利承包费149689.45元,共计449068.35元。二、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每人各自支付原告张元利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人以149689.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192元,财产保全费2815元,由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