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2********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81民初6007号 |
案号 |
(2020)鲁0181执2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每人应返还原告张元利承包费149689.45元,共计449068.35元。二、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每人各自支付原告张元利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人以149689.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192元,财产保全费2815元,由被告张元波、张元兴、张元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