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197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523执1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时伟、倪继江向谢桂平偿还本息合计222000元(还款方式:2020年7月31日前82000元,2020年8月10日前140000元,通过谢桂平账户6222081611001572262过付);二、一次逾期视为全部逾期,自逾期之日时伟、倪继江应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款项,并自2020年7月21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款项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时伟、倪继江负担;保全费15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2020元,由谢桂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