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3民初197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1523执1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时伟、倪继江向谢桂平偿还本息合计222000元(还款方式:2020年7月31日前82000元,2020年8月10日前140000元,通过谢桂平账户6222081611001572262过付);二、一次逾期视为全部逾期,自逾期之日时伟、倪继江应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款项,并自2020年7月21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款项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时伟、倪继江负担;保全费15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2020元,由谢桂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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