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3民初6122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2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夫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包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惠婉茹对上述借款中的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四、王建对上述借款中的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张刚、惠婉茹、包强、王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