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6122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夫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包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惠婉茹对上述借款中的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四、王建对上述借款中的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张刚、惠婉茹、包强、王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