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1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4422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柯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戴庆池借款本金人民币343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6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戴伟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伟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柯建平追偿;三、驳回戴庆池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