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1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民初4422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5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柯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戴庆池借款本金人民币343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6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戴伟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伟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柯建平追偿;三、驳回戴庆池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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