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4********4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商初字第680号
案号
(2014)安执字第01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建民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罚息35000元(计算至2014年3月15日),并就借款本金270000元按年利率为6.237%(年利率为4.158%×1.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对被告赵建民的抵押房产[登记证号为潍安房权证安丘私字第019038号,坐落于安丘市商场路中段北侧1幢204号(建筑面积129.93平方米、附属房面积32.48平方米、阁楼面积56.8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赵建民所有]一处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建民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4-11-26
发布时间
2014-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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