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民初字第2162号 |
案号 |
(2016)鲁1723执2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成武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太云自2014年9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70000元借款的利息(利息按约定的1.5分计算)。二、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成武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太云68600元借款及利息(利息按约定的1.5分计算,自2015年2月4日至还清之日)。三、被告吴玉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玉杰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武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时间 |
2016-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