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彩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8********1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981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0)内0981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二、被告李彩风自愿支付原告庞磊租赁费41660元,支付方式为从2020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之前支付3000元,剩余部分在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物业费1380元、取暖费12014元(违约金以大暖公司出具的凭证为准)由被告李彩风自行在两个月之内一次性处理完毕。如果不能按期处理完毕,原告庞磊可自行处理,并与本案租赁费合并要求被告李彩风支付。四、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计738元,由被告李彩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