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彩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1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81民初492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二、被告李彩风自愿支付原告庞磊租赁费41660元,支付方式为从2020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之前支付3000元,剩余部分在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物业费1380元、取暖费12014元(违约金以大暖公司出具的凭证为准)由被告李彩风自行在两个月之内一次性处理完毕。如果不能按期处理完毕,原告庞磊可自行处理,并与本案租赁费合并要求被告李彩风支付。四、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计738元,由被告李彩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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