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23民初1599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余海、曹忠梅偿还原告卢显强借款本金1,17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的未支付利息598,102.06元,2018年6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卢显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0.00元,已收取减半13,000.00元,由被告余海、曹忠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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