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8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刑初65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李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即刑期从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罚金未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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