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郯城郯子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郯民初字第3749号 |
案号 |
(2015)郯执字第01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金智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郯城郯子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空调工程中质量不合格需要重作或者更换的费用495926.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郯城郯子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原告(反诉被告)郯城郯子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金智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25 |
发布时间 |
2016-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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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达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268483804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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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郯东路1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