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傅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6********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6862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1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2873637.43元及罚息(截止至2018年4月11日的罚息为337076.83元,从2018年4月12日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被执行人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21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3、拍卖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村委会碧桂花城翠湖畔一区一街21幢208、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村委会碧桂花城紫花苑b区20座203号的房产,以所得价款清偿被执行人积欠申请人的贷款本息等债务;4、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另行据实计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以上暂合计3247817.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