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杰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3********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4037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杜杰锋以《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组成的金融借款合同。二、被告杜杰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071元、利息147.8元、罚息906.81元、复利71.33元,合计8196.9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6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8%、罚息和复利按照年利率23.4%标准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姗姗对被告杜杰锋的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杜杰锋、陈姗姗承担,被告杜杰锋、陈姗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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