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吉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1932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3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吉清、魏丽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返还借款本金99,424.21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3月1日的利息660元、复利727.86元、罚息11,714.5元,及从2020年3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5%以99,424.21元为本金计算的罚息、以13,102.36元为本金计算的复利。二、驳回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