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1084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漳州跃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80728.81元,并支付从2018年4月21日起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严坤明、苏虹姿、杨金星对漳州跃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18元,由漳州跃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严坤明、苏虹姿、杨金星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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