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木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2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4民初3090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木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理赔款50441.65元、未付保费3568.18元,共计54009.8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4009.83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韩木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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