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692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942225.23元(其中本金2500000元,利息、及罚息442225.2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年利率11.9321%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二、被告文莉、刘淼、萍乡市星家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受理费30338元,减半收取计15169元,由被告萍乡市星家商贸有限公司、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刘淼、文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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