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942225.23元(其中本金2500000元,利息、及罚息442225.2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年利率11.9321%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二、被告文莉、刘淼、萍乡市星家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受理费30338元,减半收取计15169元,由被告萍乡市星家商贸有限公司、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刘淼、文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