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05民初5056号 |
案号 |
(2020)鲁0305执1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鲁0305民初5056号经贵院判决生效。被告唐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借款本金84254元、透支利息7540元、违约金4354.90元以及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被告唐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