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庆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4010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3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广庆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利息、罚息等费用共计1308215.47元及自2018年5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执行人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星、陈翠红、傅广伟、陈小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828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费用合计1316502.47元及自2018年5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2769701244F
登记机关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莘县古云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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