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1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496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玲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借款本金319152.18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1月2日的利息29857.78元,罚息1125.66元,2020年1月3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客户购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对被告周玲所有的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西环路1097号5幢1-2-1(原达县南外镇仙鹤路473号1-2-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30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周玲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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