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8885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恢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郭福彬、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韩香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按年利率24%标准计至清还时止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00万元从2013年4月12日起计,借款本金500万元从2013年8月31日起计,借款本金200万元从2013年11月5日起计,借款本金200万元从2013年11月15日起计;被告郭福彬、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清偿的42200元作相应抵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1452元,由被告郭福彬、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611049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河中路12号701房(自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