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蒙民初字第343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覃海峰应清偿欠原告黄爱芳的欠款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77元,由被告覃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