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5********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蒙民初字第343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恢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覃海峰应清偿欠原告黄爱芳的欠款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77元,由被告覃海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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