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7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北国仲字第31069号
案号
(2020)鄂0606执1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拖欠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借款本金3500.00元×13.5%÷360天×30天)。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后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息(从2018年02月09日起,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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