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1********7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北国仲字第31069号 |
案号 |
(2020)鄂0606执1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拖欠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借款本金3500.00元×13.5%÷360天×30天)。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后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息(从2018年02月09日起,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