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1716号
案号
(2020)豫0721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河南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与夏鹏飞2017年5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二、判令夏鹏飞配合光谷公司办理涉案商品房的相关注销手续。三、限夏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河南光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164.74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465.33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707.91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85271.27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日万分之五计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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