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6********5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83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6年4月28日被告米寿坤欠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5万元,利息23703.06元,被告米寿坤于2017年1月1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6万元,2018年2月1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19年2月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本金4万元、利息23703.06元及逾期利息(2016年4月28日至还清之日)全部给付原告。二、原告对被告米寿坤所有的位于平阳西路259号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2-1-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是邹城市房权证城区(私)01068566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米亚磊、张峰、张倩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用1846元由被告米寿坤、米亚磊、张峰、张倩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