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83民初1450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1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到2016年4月28日被告米寿坤欠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5万元,利息23703.06元,被告米寿坤于2017年1月1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6万元,2018年2月1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19年2月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本金4万元、利息23703.06元及逾期利息(2016年4月28日至还清之日)全部给付原告。二、原告对被告米寿坤所有的位于平阳西路259号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2-1-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是邹城市房权证城区(私)01068566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米亚磊、张峰、张倩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用1846元由被告米寿坤、米亚磊、张峰、张倩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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