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0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1民初614号 |
案号 |
(2020)鲁0321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巩天华、被告孙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 945.46元;二、被告巩天华、被告孙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9 528.05元;三、被告巩天华、被告孙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涉案借款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荆剑、被告田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荆剑、被告田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巩天华、被告孙利追偿;六、驳回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元,由被告巩天华、被告孙利负担,被告荆剑、被告田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