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1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6874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2013年3月3日原告刘中军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快捷酒店(徐强)签订租赁协议。二、限被告徐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中军房屋租金26056元。三、限被告徐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4690.08元,退租违约金2172元。四、驳回原告对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徐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减半收取2140元,原告负担1400元,被告徐强负担7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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