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凤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1836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凤玲偿还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0000元。该款于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25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23年1月23日付清。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如被告周凤玲逾期还款,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款项全部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18元,减半收取1059元,由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