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凤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4民初1836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凤玲偿还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0000元。该款于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25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23年1月23日付清。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如被告周凤玲逾期还款,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款项全部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18元,减半收取1059元,由原告鄢陵县如意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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