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0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3民初708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立东借款4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立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16元,由被告负担5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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