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钮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1********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1353号
案号
(2020)豫1303执2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腾达亚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拖欠的贷款本金500万元,利息221698.61元,本息合计5221698.61元,并自2020年2月19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复利、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银鹰远翔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正林建材有限公司、张江山、张乐、冯振远、李莹普、钮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17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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