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武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6********2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1559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3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武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18165.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 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72元,减半收取3786元,由被告聂武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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