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7********2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538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市君献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万元及利息(借款期内按照月利率10.152‰从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7日止,其中应扣除被告方已支付的利息829111.68元;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5.228‰从2019年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洛阳市实盾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宋现军、段艳春、王宏伟、邢江玲、宋晨光、李冠锋、张萌萌、王社森、李武林、王叶、王嘉琪、李帅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33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82330元,由被告洛阳市君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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