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2********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2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0)豫1282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好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被申请人灵宝市龙腾经贸有限公司、张龙飞银行存款64.4万元或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