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0)甘0422执恢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邢晓萍借款本金111000元,利息96842.41元(系借款本金121000元自2015年9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的利息)。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11000元自2020年1月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冯丽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王海林、赵广林对上述借款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邢晓萍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4元,减半收取2527元,由被告杜鹏、冯丽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