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2民初155号
案号
(2020)甘0422执恢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邢晓萍借款本金111000元,利息96842.41元(系借款本金121000元自2015年9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的利息)。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11000元自2020年1月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冯丽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王海林、赵广林对上述借款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邢晓萍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4元,减半收取2527元,由被告杜鹏、冯丽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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