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林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7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5889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恢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苗林友、王飞胜给付原告邹城市财旺建筑设备租赁站工程款109000元及利息(以10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8月24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0元,由被告苗林友、王飞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