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丰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4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丰涛向原告滕州市拓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40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被告陈丰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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