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5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24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124执1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盛岱工程款227386.8元及利息(以22738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盛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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