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利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7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48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1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利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闫会下欠工程款610176.9元及利息损失(以61017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被告彭利怀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闫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彭利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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