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1451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1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志涛赔偿原告许刚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8218.4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许刚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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